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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省物流集半岛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半岛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半岛。

  1. 为优化业务布局,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物流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并结合主业发展方向,全方位合作开发物流服务、以园区为主的物流基础设施开发、面向物流的增值服务运营和物流产业投资与资本项目。

  2. 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的落实和推进情况,签署相关具体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半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协议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4. 公司与省物流集团开展合作,将有助于优化业务结构,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转型发展,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省物流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与省物流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将结合主业发展方向,发挥各自优势,全方位合作开发物流服务、以园区为主的物流基础设施开发、面向物流的增值服务运营和物流产业投资与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海陆岛物流园区项目、琼海东部物流园区、海口市汽车产业园项目、港口、码头以及衍生、配套等项目。协议有效期为1年,公司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等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入股、园区投资、建设管理、配套服务独家经营等权利。省物流集团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不与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机构以及其他主体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内容进行洽商、会谈以及合作。

  当前,海南自贸港不断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释放强劲动能,其中现代物流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海南省全社会物流总额由2016年的6891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11534.9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64%;物流总收入由2016年的496亿元增加至2023年的1112.6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23%,物流业发展呈现跨越式增长。

  省物流集团为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致力于发展为海南自贸港物流产业投资与物流综合服务运营商,公司凭借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资源、经验以及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双方意向在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物流产业投资与资本运作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符合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贸港政策优势,拓展业务布局,提升发展质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作协议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是就彼此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签署相关具体合同。后续公司将根据协议落实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 主营业务: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园区运营管理、产业物流、民生物流、冷链物流、应急物流、跨境商贸物流、危险品物流、战略物资储备、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和物流综合信息平台等业务。省物流集团正积极推动省级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全省物流相关运输网络、推进物流车辆新能源发展、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等。

  7. 股权结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8. 公司与省物流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半岛。

  经查,省物流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为确保完全履行合约,省物流集团以其所持有的海南新海陆岛物流有限公司49%股权设置了质押担保,因此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并结合主业发展方向,全方位合作开发物流服务、以园区为主的物流基础设施开发、面向物流的增值服务运营和物流产业投资与资本项目半岛,包括但不限于新海陆岛物流园区项目、琼海东部物流园区、海口市汽车产业园项目、港口、码头以及衍生、配套项目。

  1. 甲方与乙方或乙方子公司共同设立新公司或投资入股乙方现有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海南新海陆岛物流有限公司、海南物流集团东部物流有限公司、海南海口汽车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海南物流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进行项目开发与运营。

  2. 甲方依法依规参与乙方开展业务所涉的园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等。

  3. 甲方依法依规参与乙方运营的园区配套设施及衍生产业的投资建设,如新能源车辆充电换电设施、光伏产业用电、物流大数据管理平台等。

  双方确认上述内容为双方暂定合作内容和方式,最终以具体合作项目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所涉及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的协商合作,甲方优先于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为甲方该优先权的行使提供必要的便利。除甲方收到乙方要求甲方行使上述优先权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优先权或明确放弃的以外,乙方不得将上述权利转让或授权于任何第三方。如甲方未及时行使优先权或书面放弃优先权,乙方有权选择与第三方进行洽谈。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擅自与第三方达成合作,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不与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机构以及其他主体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内容进行洽商、会谈以及合作。

  2. 乙方同意并承诺双方在已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半岛,甲方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等优先权或排他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入股、园区投资、建设管理、配套服务独家经营(新能源、光伏、充电桩建设,广告经营,日常商业经营等)等权利,该权利在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中约定。

  3. 双方同意,乙方应当将其所持有的海南新海陆岛物流有限公司49%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本协议完全履行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在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500万元作为投资意向金。意向金在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后,作为项目投资款项,多退少补,具体投资款项在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合同时再行约定。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深度推进,现代物流行业预期将迎来飞跃式发展。省物流集团作为海南省省属企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公司与省物流集团开展合作,且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优先合作权,有助于抢占行业先机,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合同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1.《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2.《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实施的内容、方式、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确保我公司优先合作权的有效实施,双方同意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共同组建项目组,负责有关具体事宜的沟通协调和推进,力争合作项目尽快落地。

  3.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落实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上述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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